七氟丙烷灭火装置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:
1、电气火灾;
2、液体火灾或可熔化的固体火灾;
3、固体表面火灾;
4、灭火前应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。
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:
1、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及混合物,如硝化纤维、硝酸钠等;
2、活泼金属,如钾、钠、镁、钛、锆、铀等;
3、金属氢化物,如氢化钾、氢化钠等;
4、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,如过氧化氢、联胺等。